考试守则
日期:2022-05-2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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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守则
1.所有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到指定教室(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按旷考处理。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每场考试时间原则上为60分钟。迟到者必须在考试时间内交卷,不得延长时间。考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迟到1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大声喧哗。
5.考试中,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调动。
6.考生进入考场后,除携带答卷必需的考试用具外,必须将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有关的物品,非考试用物品(包括手机等可存储物品)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存放,考试能否使用计算器及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或用具等由任课教师提前通知。违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7.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否则按作弊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抄袭,不准互换试卷,不准递条,不准看书、看笔记等。
9.提前交卷者,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闹,更不准翻阅他人试卷,不准在考场周围喧哗或谈论试题。
10.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试卷放在桌上,依次退出考场。
固镇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