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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保管保密管理规定
日期:2023-12-13 作者: 浏览:1131次

试卷保管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室的设置

  1.用以保管考试试卷的保密室保密柜必须持有当地公安、保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2.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二层以上,房间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 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保密柜(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用,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应当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

  3.试卷保密应当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卷保密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教育考试机构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4.试卷保密室应设置两道门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条件允许,还应当使用密码铁柜。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

二、保密室工作规定

  1.保密室在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门窗和铁皮保险柜的安全状况;

  2.试卷须按科目名称或考试时间分类存放入铁皮保险柜;

  3.存放试卷的铁皮保险柜和防盗门的钥匙由试卷保管员和考务负责人分别掌管,值班室的外门钥匙由试卷值班人员掌管。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4.铁皮保险柜的加封、开封须试卷保管员和考务负责人同时在场并由考务负责人操作;

  5.存放试卷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4人值班,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6.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8.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9.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10.在试卷保管期间,按规定逐级报告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11.保密室在非试卷存放期间一般不应挪作他用;如确需挪作他用,在下次启用前必须更换内间门锁和保险柜密码。

  三、试卷交接

  1.考点按规定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2.发卷人员检查领卷人员的证件后,按《国家开放大学考试试卷交接单》上的数量发放试卷。

  3.试卷交接结束后,双方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各存1份。

  4.领回卷后,立即送本单位试卷保密室,由领卷人员与保密室负责人当场清点,办理登记手续。

  5.试卷保密室发放、回收试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当次考试结束后,教育考试机构、考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试卷送交教育考试机构保密室;考试全部结束后,教育考试机构、考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试卷送交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收卷地点,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